红斑狼疮被法院认定属于可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的判例-雷俊律师|法行宝
2025-09-15 婚姻家庭

红斑狼疮在多数情况下,并不被法院直接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因此以对方患有红斑狼疮且隐瞒为由起诉撤销婚姻,法院通常不会支持。以下从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对“重大疾病”的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然而,该条款并未明确界定“重大疾病”的具体范围。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会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医学上的普遍认知来判断某种疾病是否构成“重大疾病”。

二、红斑狼疮的性质与影响

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它已经由过去的急性、高致死性疾病转变为慢性、可控性疾病。该疾病并非遗传性疾病,且病情稳定的患者可以正常孕育。这些特点使得红斑狼疮在医学上并不被视为典型的“重大疾病”,至少不是那种足以影响另一方决定结婚自由意志的疾病。

三、法院判例分析

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许某某与杨某某撤销婚姻纠纷案为例,被告杨某某婚前确诊患有系统性红斑狼疮,但法院并未将其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法院在判决中考虑了多个因素,包括疾病的性质、对婚后生活的影响、以及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后的实际状况等。最终,法院认为杨某某所患的系统性红斑狼疮不足以产生严重损害当事人婚姻自由意志以及对婚姻生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后果,因此驳回了原告许某某撤销婚姻的诉讼请求。

四、法律建议

  1. 婚前告知义务:虽然红斑狼疮可能不被视为可撤销婚姻中的“重大疾病”,但婚前双方仍应坦诚相待,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健康状况。这是建立健康婚姻关系的基础。

  2. 寻求专业意见:如果对某种疾病是否构成“重大疾病”有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医生或法律人士的意见。他们可以提供更具体、更专业的建议。

  3. 法律途径解决:如果认为对方在婚前隐瞒了重要疾病信息,且该信息足以影响自己的结婚决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疾病的性质、对婚后生活的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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