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收受虚开专用发票的处理文件有哪些”这一问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规定,主要处理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文号为国税发〔1997〕134号,且目前全文有效。以下是对该通知中关键内容的详细解读:
一、利用虚开专用发票偷税的处理
若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偷逃的税款,并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若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税务机关还将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
二、利用虚开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处理
对于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骗取的税款,并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取得虚开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或未申请出口退税的处理
若纳税人以上述方式取得专用发票,但未申报抵扣税款或未申请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按所取得专用发票的份数,分别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但若纳税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的是虚开的专用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提供虚开的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将从重处罚。
四、构成犯罪的处理
若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偷税、骗税行为构成犯罪,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收受虚开专用发票的处理,主要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国税发〔1997〕134号通知,该通知详细规定了不同情形下的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