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自行车应从左侧超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具体条文内容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这一条款虽然主要针对机动车的超车行为,但基于交通流习惯和安全考虑,电动车、自行车在超车时也应遵循从左侧超车的原则,以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