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合同总价和履约合同总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合同法律实践中具有各自的定义和作用。
一. 签约合同总价
定义与性质:签约合同总价是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等的合同总金额。它反映了招投标的结果,是双方初步确定的交易价格,一旦合同签订,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相关规定,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这说明了签约合同总价在法律上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二. 履约合同总价
定义与性质:履约合同总价通常指的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材料价格、设计变更等因素,经过双方确认并最终结算的合同总金额。它可能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变化而有所调整。
调整与结算:履约合同总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因多种原因发生调整,如工程量变更、材料价格波动、设计变更等。调整需遵循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方法,并最终由双方确认。
三. 区别与联系
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区分签约合同总价和履约合同总价,并遵循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调整和结算。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