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60岁以上人死亡有扶养费吗-肖英豪律师|法行宝
2025-09-14 交通事故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致60岁以上的人死亡,其家属是否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主要取决于被扶养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扶养人的实际扶养能力。

首先,我们要明确被扶养人的定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扶养人通常指的是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意味着,如果死者有符合这些条件的近亲属,那么这些近亲属在理论上是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

接下来,我们考虑扶养人的年龄问题。虽然60岁通常被视为法定退休年龄,但这并不意味着60岁以上的人就完全丧失了扶养能力。实际上,许多60岁以上的人仍然通过劳动或其他方式获得收入,并具备扶养近亲属的能力。因此,年龄并不是决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否应支付的唯一因素。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死者贺某虽然已年满60周岁,但根据原告提交的工作证明,其在事故发生前仍可通过劳动获得收入,实质上具有扶养能力。同时,其配偶刘某年满61周岁且系四级残疾,属于被扶养的对象。因此,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这是基于贺某的实际扶养能力和刘某的被扶养需求。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致60岁以上人死亡时,其家属是否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综合考虑被扶养人的具体情况(如年龄、劳动能力、生活来源等)以及扶养人的实际扶养能力。如果扶养人虽然年龄较大,但仍然具有扶养能力,并且被扶养人符合相关条件,那么家属是有权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