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用该房屋作的抵押贷款,抵押权也无效。
一. 法律依据与解析
- 从属性原则: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主合同)无效,那么基于该合同设立的抵押(从合同)也随之无效。
- 过错责任: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表明,在抵押权无效的情况下,相关方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 实例说明
- 例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但后因合同存在违法情形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若甲已用该房屋向银行设定了抵押权,那么由于主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该抵押权也随之无效。银行作为债权人,若因此受到损失,可根据相关方的过错程度追究其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时,用该房屋作的抵押贷款所设立的抵押权也无效。这是基于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原则以及《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