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夫妻一方去世养老保险是否夫妻共同财产-章商秋子律师|法行宝
2025-09-14 婚姻家庭

针对您提出的“民法典下夫妻一方去世,养老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是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这包括一方已经开始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以及虽尚未实际领取但已符合领取条件的基本养老金。

然而,当夫妻一方去世后,情况就有所变化了。此时,若去世方有实际取得或应得的基本养老金,这部分养老金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部分,应先分一半给在世的配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而剩余的部分,则作为去世方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

另外,还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去世后额外发放的抚恤金等费用,这些并非基于夫妻关系存续而产生的收入,而是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慰。因此,这部分费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由近亲属共同共有。

以具体案例来说明,假设小朱与小丽是夫妻,小朱去世后,在处理小朱的遗产时,对于小朱去世后获得的养老金,若其中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部分,应先将这部分属于小丽的部分分割出来,剩余部分才作为小朱的遗产进行分配。而若小朱去世后还获得了额外的抚恤金等费用,这部分则应认定为近亲属共同共有,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民法典下夫妻一方去世时,养老保险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仅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得的基本养老金中在世配偶应得的部分。而去世后额外发放的费用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