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稽查的权利和义务-宋子明律师|法行宝
2025-09-14 行政纠纷

海关稽查的权利与义务详解

一、海关稽查的权利

海关稽查的权利是依法赋予的,旨在确保企业进出口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规范性。这些权利具体包括:

  1. 查阅、复制权:

    • 海关有权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如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合同、发票等,以核实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 此权利的行使需在接受稽查的单位进行,且不得妨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 检查权(货物检查、查验权):

    • 海关可以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场所,对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进行检查。
    • 通过实地检查,海关可以核实货物的实际状态、数量、规格等是否与申报相符。
  3. 询问权:

    • 海关工作人员有权询问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 这有助于海关获取更多关于企业进出口业务的细节信息。
  4. 查询权(调查权):

    • 海关有权向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查询被稽查人的存款账户,以查明资金流向,获取相关证据。
    • 行使此权利需经海关关长批准,并持有海关总署统一标准的《协助查询通知书》。
  5. 封存权与扣留权:

    • 在发现被稽查人有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相关资料,或货物有违反海关法等嫌疑时,海关有权封存或扣留相关账簿、单证和货物。
    • 封存和扣留需经海关关长批准,并作为后续处理或处罚的依据。
  6. 处理权:

    • 对于在稽查工作中发现的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少征、漏征税款等情况,海关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追缴税款等。

二、海关稽查的义务(被稽查人的义务)

在海关稽查过程中,被稽查人也有相应的义务需要履行:

  1. 配合稽查工作:

    • 被稽查人应当配合海关稽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提供查阅资料的场所、协助海关人员进入生产经营场所等。
  2. 如实反映情况:

    • 被稽查人应当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向海关反映情况,提供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拖延或隐瞒。
    • 若使用计算机记账,被稽查人还应向海关提供记账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
  3. 设置、编制会计资料:

    • 被稽查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设置、编制会计资料和其他与进口有关的资料。
  4. 协助提供证明材料:

    • 与被稽查人有财务往来或其他商务往来的企业、单位,应当向海关如实反映被稽查人的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
  5. 到场协助:

    • 海关稽查人员查阅、复制被稽查人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核查时,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或其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清点账簿、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开启货物包装。

三、总结

海关稽查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海关在行使稽查权利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要求,以确保稽查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被稽查人也应积极配合海关的稽查工作,并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可以确保进出口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税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