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如何理解-林珠律师|法行宝
2025-09-13 侵权纠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理解,这一条款主要针对的是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相关责任人员,以及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在食品生产经营领域的从业限制。下面我将详细解释这一条款的内容和意义。

一、法律条文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二、条款解读

  1. 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相关人员:

    • 对于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吊销许可证的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他们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因严重违法而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相关人员短期内再次进入食品行业,从而保障食品安全。
  2.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

    • 对于因食品安全犯罪(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他们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这一规定体现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严厉打击,确保此类人员不再有机会危害食品安全。
  3.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的责任:

    •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聘用人员时,应当审查拟聘用人员是否属于上述两类被限制从业的人员。如果违反规定聘用了此类人员,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其许可证。
    • 这一规定旨在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聘用的人员符合从业要求,从而维护食品安全。

三、立法背景与目的

这一条款的设立,反映了立法者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严格态度和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打击。通过限制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的从业资格,法律旨在减少食品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一条款也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所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安全标准。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是关于严重违法犯罪者一定期限内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相关活动的规定,它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