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公司漏报租赁房产税追诉多少年”的问题,我们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于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的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补缴,且不加收滞纳金。但这一条款主要针对的是税务机关的责任情况。
对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的未缴或少缴税款,该法条也明确指出,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及滞纳金;在特殊情况下,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指的是税款数额较大、情节较为严重等情形。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偷税、抗税、骗税的行为,税务机关的追征是不受上述三年或五年期限限制的,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所骗取的税款。
再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中的规定,对于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的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并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的范畴。因此,其追征期一般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执行,即三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五年。
综上所述,如果您公司漏报租赁房产税的情况属于因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的未缴或少缴税款,且不存在偷税、抗税、骗税的行为,那么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五年。若已经过了这个追缴期限,税务机关通常不再追缴该税款。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您公司的实际情形和当地税务机关的具体执行标准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