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醉驾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50000块钱要不要全额赔付给保险公司”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醉驾情况下,保险公司垫付费用后的追偿问题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后,是有权向侵权人进行全部追偿的。
具体到您的情况,如果保险公司已经为您垫付了50000元的抢救费用,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保险公司是有权向您(作为醉驾的侵权人)进行全额追偿的。这是因为醉驾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对损害后果存在重大过错,让醉驾者承担最终赔偿责任是符合法律公平原则和价值导向的。
另外,关于保险公司追偿的范围,通常是以实际垫付金额为限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能追偿其实际垫付的费用,不能超出这个范围。同时,如果涉及商业险的话,保险公司一般会依据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不存在垫付及追偿的问题。但在您的情况中,我们主要讨论的是交强险垫付后的追偿问题。
综上所述,如果您因为醉驾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保险公司已经为您垫付了抢救费用,那么您是需要全额赔付给保险公司的。这是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和公平原则。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