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即可触发虚假合同相关的法律责任,通常涉及合同诈骗罪的立案: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
- 行为人通过伪造不存在的单位名义,或者冒用其他真实存在的单位或个人名义,与对方签订合同,意图骗取财物。
- 例如,某人伪造一家不存在的公司名义,与另一家公司签订购销合同,骗取货物后逃匿。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
- 行为人使用伪造、变造或已经作废的票据(如支票、汇票等),或提供虚假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作为合同履行的担保,以骗取对方信任并签订合同。
- 例如,使用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购货合同的担保,骗取对方发货。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
- 行为人明知自己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却通过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制造有履行能力的假象,诱使对方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进而骗取更多财物。
- 例如,某公司先履行了一小部分合同义务,取得对方信任后,诱使对方继续签订大额合同,随后卷款逃匿。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
- 行为人在收受对方根据合同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立即逃匿,意图非法占有这些财物。
- 例如,某个体户在收到对方预付的货款后,立即关闭店铺并逃匿。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 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除上述四种情形外,其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签订、履行合同骗取对方财物的行为。
- 例如,利用合同条款中的模糊表述或陷阱,使对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交付财物。
法律后果与认定要点:
- 数额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骗取财物数额达到“较大”标准(通常为二万元以上)是构成合同诈骗罪的重要条件。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罚更重。
- 主观目的: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行为人从一开始就意图通过欺骗手段占有对方财物,而非暂时使用或意图在将来履行合同后归还。
- 客观行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欺骗行为,且该行为与骗取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建议与注意事项:
- 在签订合同前,务必对对方的身份、资信情况进行充分调查,避免与不明底细的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
- 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表述或陷阱条款。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与对方的沟通,及时关注对方的履行情况,一旦发现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 若不幸遭遇虚假合同诈骗,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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