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是违法的。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违法后果
三、实际案例与行政监管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行政监管部门会严格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例如,中牟县城市管理局就明确规定了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标准,包括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及相应的处罚标准。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作为专业律师,我建议招标人在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时,务必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如果有任何关于合同纠纷或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