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暂列金额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以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计价规范,其核心在于明确暂列金额的定义、用途及管理方式。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暂列金额的定义与用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暂列金额是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这笔款项主要用于应对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 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费用;
- 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费用;
- 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费用;
- 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二、暂列金额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第9.15.1条和第9.15.2条的规定,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且只能按照发包人的指示使用。暂列金额虽然列入合同价款,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也不必然发生。只有按照合同约定实际发生后,才能成为承包人的应得金额,并纳入工程合同结算价款中。扣除发包人按照规定所作的支付后,暂列金额余额归发包人所有。
地方性法规和计价规范
- 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的暂列金额管理规定。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明确规定了暂列金额的定义和用途,与国家层面的规定相一致。同时,该定额还建议暂列金额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为参考进行估算确定。
- 《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15)也规定了暂列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并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10%~15%计取。
三、暂列金额的管理与使用建议
发包人管理
- 发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管理暂列金额,确保其用于合同约定的用途。
- 发包人应建立完善的暂列金额使用审批制度,确保每一笔支出都符合合同约定和法规要求。
承包人使用
- 承包人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调价因素、签证等情形时,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使用暂列金额的申请。
- 承包人应做好相关的证据留存工作,如签证单、索赔报告等,以便在结算时证明暂列金额的实际使用情况。
风险防控
-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暂列金额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结算方式等条款,以减少纠纷的发生。
- 在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处理因暂列金额使用而产生的争议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