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事人不在当场时,制作笔录的方式会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有所不同,但核心原则是确保笔录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下是一些详细的情况说明和操作建议:
一、远程询(讯)问方式
法律依据:
- 根据《关于办理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以及《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当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当面询问时,可由两名以上办案人员通过视频等远程方式询问,并当场制作笔录。
操作步骤:
- 身份核实:由协作地公安机关事先核实被询(讯)问人的身份,确保身份真实无误。
- 同步录音录像:对询(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随案移送,以保证询问过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 笔录制作:询(讯)问时应当场制作笔录,准确、详细地记录询问内容,包括时间、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等基本信息以及询问的具体问题和回答。
- 确认与签名:笔录制作完成后,需经被询(讯)问人仔细核对无误后,逐页签名、捺指印确认。协作地公安机关的协作人员也应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将原件提供给办案地公安机关。
二、现场笔录制作(如当事人逃逸)
法律依据:
- 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等场景中,如果当事人逃逸不在现场,执法人员仍然需要制作《现场笔录》,以记录违法行为、执法行为以及相关现场情况。
操作步骤:
- 及时制作:应当在发现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制作《现场笔录》。
- 见证人签章: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可以请其他人员(如目击者、现场工作人员等)见证并签章确认。
- 反映逃逸情况:在《现场笔录》中详细记录当事人逃逸的情况,包括逃逸时间、方向、可能的目的地等信息。
- 作为证据使用:经过见证人签章确认的《现场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证明违法行为的发生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三、通用注意事项
程序合法性:
-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询(讯)问或制作笔录,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尊重被询问人:
- 询(讯)问态度要庄重、文明、和蔼,尊重被询(讯)问人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
保护隐私与安全:
- 对被询(讯)问人的隐私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 采取必要措施保障被询(讯)问人的人身安全。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 如果涉及未成年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询问的合法性。
综上所述,当当事人不在当场时,可以通过远程询(讯)问或制作《现场笔录》并请见证人签章确认的方式来完成笔录制作工作。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需要确保笔录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