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水土保持非法弃渣能否处罚施工单位”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施工单位如果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非法弃渣,是会受到相应处罚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这是法律对施工单位在弃渣处理方面的明确要求。
如果施工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那么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并按照倾倒数量处每立方米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施工单位逾期仍不清理,水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清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即施工单位)承担。
以广东某建设单位为例,该单位在未获得相关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水土保持方案批复以外的区域设置弃渣场,违法倾倒土、石渣,结果被当地水利局依据《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了高额的罚款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清理违法弃渣场。这一案例充分说明了,对于水土保持非法弃渣的行为,法律是有明确处罚规定的。
因此,我建议您,如果作为施工单位,一定要严格遵守《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弃渣处理符合法律要求,避免因非法弃渣而受到不必要的法律处罚。同时,如果发现其他施工单位存在非法弃渣的行为,也可以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