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检验检测资质 是行政处罚吗-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9-12 行政纠纷

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是否属于行政处罚,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实施程序来判断,目前存在不同观点:

一、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观点及依据

  1. 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法》所列举的行政处罚种类并未直接包括“撤销检验资格”或“取消检验资格”。
    •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撤销是行政许可法赋予行政许可机关收回许可的权利,不应认为是行政处罚。
  2. 理由阐述:

    • 撤销和取消在字面上与吊销相近,但根据行政处罚法,吊销属于行政处罚,而撤销和取消不属于行政处罚种类。
    • 撤销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行政纠错行为,其适用前提是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是当事人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情况。如果没有前面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错误,那么后面哪来的撤销其行政许可?而针对当事人在已合法取得行政许可之后,实施的严重违法行为,应当是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执法实践中,绝不能将撤销行政许可与实施行政处罚两者的法律性质混淆不清。

二、属于行政处罚的观点及依据

  1. 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法》除了以列举式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还有兜底条款“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有明确规定,资质认定部门撤销资质认定证书,依据法律规定,是一种行政处罚。
  2. 理由阐述:

    • 对资格的撤销、取消,与行政处罚法中所规定的“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的行政处罚方式相类似,本质上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具有行政处罚“制裁性”“惩罚性”的特征。虽然字面上表述为“撤销检验资格”,但它意味着取消了检验检测机构已经取得的资质认定证书,是一种较为严厉的处罚措施。
    • 《行政许可法》中的撤销许可不能涵盖特定法律规定罚则中的“撤销检验资格”。《行政许可法》中已明确列出行政许可涉及“撤回”、“变更”、“撤销”、“吊销”和“注销”的各种情形。“撤销”对应的情形无法涵盖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述“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情形。除了一类是行政机关原因撤销许可,还有一类引发行政许可撤销的违法事由是由被许可人做出的。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是与许可期间有关的行为,并非获取许可后实施的其他行为。
    • “撤销许可”并不在《行政处罚法》列举式规定之内,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法律,是可以设定行政处罚的。“撤销许可”可以理解为行政处罚。

三、实施主体与程序的影响

  • 实施主体:如果认为撤销检验资格是一种行政许可管理范畴,即行政许可撤销权实际上属行政许可权中的监督管理权,按照“谁许可,谁监督”的原则,要对某项行政许可予以撤销,只能由实施该许可的行政主体来进行。如果认为撤销检验资格是一种行政执法,就要严格依法实施。
  • 实施程序:行政处罚需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如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等。而撤销行政许可的程序可能有所不同,更侧重于对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

四、法律建议

  • 明确法律性质:对于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建议首先明确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和立法目的。
  • 遵循法定程序:无论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是否属于行政处罚,都应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实施,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 咨询专业律师:在具体案件中,如涉及取消检验检测资质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总结来看,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是否属于行政处罚,目前存在不同观点。这主要取决于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和解释,以及具体案件中的实施程序和目的。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具体法律意见,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