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判决无效案件
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婚姻无效: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一. 重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明确规定了重婚为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若一方在已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则后一婚姻无效。
例如,甲在与乙存在婚姻关系期间,又与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即为无效婚姻。
二.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同样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的婚姻为无效婚姻。
例如,表兄妹之间因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若他们登记结婚,则该婚姻无效。
三. 未到法定婚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及《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均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已登记的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男性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结婚。
例如,若男方年仅二十岁,女方年仅十八岁,他们登记结婚,则因未到法定婚龄,该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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