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证是甲方开还是乙方开-葛伟强律师|法行宝
2025-09-12 合同纠纷

关于“外经证是甲方开还是乙方开”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的是跨区域涉税事项的管理,而非单纯由哪一方开具发票或证明的问题。不过,我可以根据相关税收管理规定,为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外经证”这一说法,在当前的税收管理中,已经逐渐被《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所替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的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即原“外经证”),而是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接下来,针对您的问题,我们可以这样理解:

  1. 甲方与乙方的角色:在跨区域涉税事项中,甲方和乙方通常指的是交易或服务的双方。甲方可能是需求方或购买方,乙方则是提供方或销售方。然而,在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这一环节上,并不直接涉及甲方或乙方的身份,而是由实际跨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即可能是甲方,也可能是乙方,取决于谁在实际进行跨区域经营)来填报。

  2. 填报责任:根据规定,是实际跨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需要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这意味着,如果乙方是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或其他经营活动的主体,那么乙方就需要负责填报这份报告表。

  3. 发票开具与外经证(或报告表)的关系:虽然发票的开具与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有一定的联系(因为都涉及到税收管理),但它们是两个独立的事项。发票的开具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即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除外)。而跨区域涉税事项的管理则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和规定。

综上所述,外经证(或现在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不是由甲方或乙方中的某一方单独开具的,而是由实际跨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的。因此,在您的问题中,无法简单地回答是甲方开还是乙方开,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哪个主体是跨区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并由其负责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