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行贿罪的几点要素-周亚东律师|法行宝
2025-09-12 刑事辩护

构成行贿罪需同时满足以下四点要素,缺一不可:

1. 主体要素:一般自然人

  • 核心要求:行贿罪的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 特殊情形:单位不能直接构成行贿罪,但若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且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单位行贿罪。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未明确限制主体为自然人,但司法实践中单位行贿需通过单独罪名(单位行贿罪)追究责任。

2. 主观要素:直接故意与谋取不正当利益

  • 故意要求:行贿人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行贿,且主观上希望或放任通过行贿获取不正当利益。
  • 不正当利益的界定:
    •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如通过行贿获取违规审批、许可。
    • 违背公平竞争原则:在经济、组织人事管理活动中,通过行贿谋取竞争优势(如招标、晋升)。
  • 例外情形:因被勒索给予财物且未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
  • 法律依据:《刑法》第十四条(故意犯罪)、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定义)。

3. 客体要素: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 核心侵害对象:行贿罪破坏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正性,而非单纯针对个人。
  • 社会危害性:行贿行为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削弱公众对国家权力的信任。
  • 典型场景:如向法官行贿以影响判决结果,或向招标人员行贿以操纵中标结果。

4. 客观要素:给予财物行为与利益关联性

  • 财物范围:
    • 货币、物品:如现金、珠宝、房产。
    • 财产性利益:能折算为货币的利益(如债务免除、房屋装修),或需支付货币的服务(如旅游、会员资格)。
  • 行为方式:
    • 直接行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给予财物。
    • 经济往来中的行贿:违反国家规定,在经济活动中给予回扣、手续费(需数额较大)。
  • 因果关系:行贿行为与谋取不正当利益之间需存在直接关联,即使未实际获得利益,只要主观目的明确且实施了行贿行为,仍可能构成犯罪。
  •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行为模式)、第三百九十条(对行贿罪的处罚)。

实务要点补充

  1. “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

    • 司法实践中,若利益本身违反法律或公平原则(如通过行贿获取本不应得的合同),即可认定为不正当利益。
    • 即使利益形式合法(如正常交易),但通过行贿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仍属不正当利益。
  2. 行贿与赠送的界限:

    • 关键在于是否“谋取不正当利益”及财物价值是否超出正常人情往来范围。例如,节日赠送小额礼品通常不构成行贿,但为项目中标赠送大额现金则可能涉罪。
  3. 单位行贿的特殊性:

    • 单位行贿需以单位名义实施,且利益归单位所有。若个人以单位名义行贿但利益归个人,仍可能按自然人行贿罪论处。

结论:行贿罪的构成需严格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四要素。实践中,需结合具体行为模式、利益性质及因果关系综合判断。若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