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成立要件-张勇律师|法行宝
2025-12-27 刑事辩护

行贿罪的成立需同时满足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四个方面的要件,具体分析如下:

  1. 主体要件

    • 行贿罪的主体一般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意味着,只有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才能成为行贿罪的直接主体。
    • 单位不能成为行贿罪的直接主体,但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且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单位行贿罪。这是行贿罪主体要件中的一个特殊情形,需要注意区分。
  2. 主观要件

    • 行贿罪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这种故意是行贿罪成立的重要主观要件。
    • “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关键要素,它指的是行贿人追求的利益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要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为自己提供便利。如果行为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而给予财物,且无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则不构成行贿罪。
  3. 客体要件

    • 行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工作人员应廉洁奉公,而行贿行为破坏了这一原则,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声誉和公信力。这是行贿罪成立的重要客体要件。
  4. 客观要件

    • 必须存在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这里的“财物”不仅包括金钱、物品,还包括财产性利益,如房屋装修、债务免除、会员服务、旅游等可用金钱衡量的利益。给予财物的方式可以是直接交付,也可以通过间接方式如委托他人转交、银行转账等实现。
    • 在经济往来中,若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且数额较大,或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也构成行贿罪。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指的是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的行政法规等。
    • 行贿行为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或造成严重后果(如经济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等),才构成犯罪。具体来说,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特定情形(如向三人以上行贿、将违法所得用于行贿、通过行贿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的,也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特殊情形说明:

  •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但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构成行贿罪。这是因为行贿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而被勒索给予财物且未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不符合这一主观要件。
  •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这是法律对行贿人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一种宽宥处理,旨在鼓励行贿人主动揭露犯罪,配合司法机关的侦查工作。

法律建议:

  • 对于任何涉嫌行贿的行为,都应依法严惩不贷,以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 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切勿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如有疑问或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