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中未遂部分是否继续追缴-胡涛律师|法行宝
2025-09-11 刑事辩护

受贿罪中未遂部分的财物是否需要追缴,需分情况讨论:

一、财物处于司法机关控制下的情形

若受贿罪未遂部分的财物已被司法机关控制,因其来源违法,司法机关可依法追缴。例如,行贿人已将财物交付给受贿人,但受贿人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实际取得财物,此时财物可能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及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法追缴或责令退赔,以防止违法财物被行为人保有,保障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

二、财物未被司法机关控制的情形

若受贿罪未遂部分的财物未被司法机关控制,一般不强制追缴,但会作为量刑情节。法院在定罪量刑时,会结合未遂部分的金额和情节,综合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从而确定刑罚。例如,行贿人与受贿人仅达成行贿合意,但财物尚未交付,此时财物仍在行贿人手中,司法机关通常不会强制追缴,但会在量刑时考虑该未遂情节。

三、追缴过程中的特殊情形

  1. 行贿人构成犯罪未遂:若行贿行为构成犯罪未遂,且行贿款物已特定化(如双方约定行贿金额或比例),则应向行贿人追缴。例如,行贿人与受贿人约定行贿100万元,但尚未实际交付,此时100万元已从行贿人财产中特定出来,属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依法追缴。
  2. 索贿未遂的情形:若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且未获得不正当利益,则不构成行贿罪,索贿未遂的款项不应追缴。此时,行贿人属于被害人角色,其财产权利受到侵犯,不应被追缴。
  3. 善意第三人权益保护:若行贿人准备行贿的财物被善意第三人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如抵押、买卖),则不应追缴。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以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四、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 2016年“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贪污贿赂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 2021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有关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加大追赃挽损力度,行贿人或第三人代为持有、保管的赃款赃物,无论是在案发前退回还是尚未实际交付,均应坚决追缴。
  • 司法实践:司法机关在处理受贿罪未遂财物追缴时,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查明财物状态,确保追缴决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对于作为量刑情节考量的情况,会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刑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

建议:若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受贿罪未遂财物的追缴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根据具体案情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如有任何疑问,可直接向我提问,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