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单位欠钱需要签订欠钱合同,是经手人还是出纳来签”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合同签订的主体资格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合同签订的主体应当是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在单位欠钱的情境下,合同的一方通常是单位本身,而非单位的某个员工(如经手人或出纳)。因此,从法律主体资格的角度来看,应当是单位作为合同的一方进行签订。
2. 经手人与出纳的角色
3. 合同签订的实际操作
在实际操作中,单位欠钱合同应当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行签订。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签订合同,可以授权给单位的其他人员(如部门经理、财务总监等)进行签订,但需要出具正式的授权委托书。
4. 法律建议
5. 可能的法律后果
如果单位欠钱合同是由不具备法律资格的人员(如经手人或出纳)未经授权签订的,那么该合同可能面临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一旦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单位可能无法依据该合同来主张权利或履行义务,从而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单位欠钱需要签订欠钱合同时,应当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进行签订,而非经手人或出纳。如果您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