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的相关程序主要由人民法院来管辖和执行。具体来说,企业破产案件的管辖遵循一定的地域和级别规则:
一、地域管辖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债务人住所地”指的是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债务人没有办事机构,那么则由其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二、级别管辖
三、特殊情况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同样,下级人民法院对其所管辖的企业破产案件,如果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四、破产程序执行
在公司破产程序中,首先是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破产条件,就会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并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人民法院主导整个程序的推进,包括召开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作用
虽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公司破产程序中并不直接执行破产程序,但公司在完成破产清算后,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以正式结束公司的法律存在。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主要由人民法院来管辖和执行,包括破产案件的受理、管理人的指定、破产程序的推进以及破产财产的分配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则在公司破产清算完成后,负责办理公司的注销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