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未如实告知怎么界定-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5-09-10 行政纠纷

故意未如实告知的界定,主要从认知因素和意志因素两方面进行判断。具体来说,故意未如实告知是指告知人明知被保险人存在保险人询问的情形(确切知道或知道可能存在需要告知的情况),而予以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以下从几个方面详细阐述:

一、法律背景与界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就保险人询问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若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不退还保险费。

在实务中,故意未如实告知的界定通常考虑以下两个因素:

  1. 认知因素:即告知人是否确切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存在保险人询问的情形。这里的“确切知道”是指告知人明确知晓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而“应当知道”则是指根据一般人的认知能力和经验,告知人应当能够察觉到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界定故意时,主要考虑的是“确切知道”,而不包括“应当知道”。

  2. 意志因素:即告知人在明知被保险人存在相关情形的情况下,是否主动选择隐瞒或虚假陈述。这体现了告知人对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主观故意。

二、实务中的判断方法

在实务中,保险人通常通过以下客观证据来佐证告知人的故意未如实告知:

  • 病史主诉部分:查看被保险人的医疗记录,了解其是否曾就相关疾病进行过主诉。
  • 手术告知书上的知情同意签名:若被保险人曾接受过相关手术,查看其是否在手术告知书上签名确认。
  • 继往的保险理赔记录:了解被保险人是否曾就相关疾病向其他保险公司申请过理赔。
  • 体检记录:查看被保险人的体检报告,了解其是否曾被诊断出相关疾病或存在相关异常。
  • 访谈记录:与被保险人或相关知情人士进行访谈,了解其对相关情况的知晓程度。

三、故意与重大过失的区分

在不如实告知的情形中,除了故意外,还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两者在责任形态上导致的后果差别很大:

  • 故意:投保人明知被保险人存在保险人询问的情形,而予以隐瞒或虚假陈述。在此情况下,保险人不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还不退还保险费。
  • 重大过失:投保人因疏忽大意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此情况下,若不告知的情形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同样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四、具体案例分析

以王某龙诉天津某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为例:

  • 案情简介:王某龙在投保时对自己患有甲状腺结节的情况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后王某龙确诊患甲状腺乳头状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被拒,理由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 法院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龙在投保时明知自己患有甲状腺结节,而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且其具有保险从业经历,短期内在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多份重疾保险,累计保险金额近2500000元。因此,法院认定王某龙未如实告知自己患有甲状腺结节的情况系故意。

五、法律建议

对于投保人而言,为了避免因故意未如实告知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建议:

  • 如实告知: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就保险人询问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不得隐瞒或虚假陈述。
  • 保留证据:若对保险人的询问存在疑问或不确定的情况,可以要求保险人进行明确说明,并保留相关证据。
  • 咨询专业人士:在投保前,可以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或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若您在保险投保或理赔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