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合同到期能否根据 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九条追加采购10-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5-09-08 行政纠纷

政府采购中合同到期后,不能直接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追加采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条款解读

《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追加采购的条件和限制,即追加采购必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进行,且追加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二、合同到期后的处理

  1. 合同到期后的法律状态:合同到期后,原合同即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结束。此时,若需继续采购,应重新进行政府采购程序,包括编制采购预算、发布采购公告、组织评审等,而不能直接依据原合同进行追加采购。

  2. 追加采购的合法性:由于合同到期后原合同已终止,因此不再存在“合同履行中”的前提条件。此时,若需追加采购,必须重新启动政府采购程序,而不能直接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进行追加。否则,将可能构成违法采购行为,面临法律责任和风险。

三、实际操作建议

  1. 重新启动政府采购程序:若合同到期后仍需采购相同或类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建议重新启动政府采购程序,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签订新的采购合同:在重新启动政府采购程序后,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新的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3. 注意追加采购的限制:即使在新的采购合同中,若需追加采购,也应注意追加采购的金额不得超过新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且追加的采购内容应与原合同标的相同。

四、法律后果

若违反《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在合同到期后直接依据原合同进行追加采购,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

  1. 采购行为无效:违法采购行为可能导致采购结果无效,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2. 承担法律责任:采购人及相关责任人员可能因违法采购行为而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如有任何关于政府采购或合同纠纷的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