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跑分多数是定掩隐罪而不是洗钱罪-李永慧律师|法行宝
2025-09-07 刑事辩护

“跑分”行为多数被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掩隐罪),而非洗钱罪,主要基于行为对象、行为方式、主观明知程度及内容、法律后果及量刑标准等方面的差异。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行为对象不同

  1. 洗钱罪:

    • 行为对象特定,仅限于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这些上游犯罪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等。
  2. 掩隐罪:

    • 行为对象更为广泛,包括一切犯罪的违法所得。这涵盖了洗钱罪所涉及的上游犯罪,也包括了其他所有可能产生违法所得的犯罪行为。在“跑分”案件中,如果行为人并不清楚资金的具体来源,或者资金来源并非洗钱罪所规定的特定上游犯罪,那么更可能被定为掩隐罪。

二、行为方式不同

  1. 洗钱罪:

    • 通常表现为通过金融机构或其他特定非金融机构,采用各种手段使非法资金“合法化”。例如,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或者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等。这些行为往往具有更强的专业性和隐蔽性。
  2. 掩隐罪:

    • 主要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这些行为不一定涉及金融机构或特定的资金转换过程,而是更侧重于对犯罪所得的隐藏和处理。在“跑分”案件中,行为人往往只是简单地利用自己的账户或收款码进行代收款和转账,并未涉及复杂的资金转换或“合法化”过程。

三、主观明知程度及内容不同

  1. 洗钱罪:

    • 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特定上游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实施洗钱行为。这种明知具有特定性,即必须针对特定的上游犯罪。如果行为人并不清楚资金的具体来源,或者资金来源并非洗钱罪所规定的特定上游犯罪,那么就不构成洗钱罪。
  2. 掩隐罪:

    • 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等行为。这里的明知并不要求针对特定的犯罪类型,只要知道是犯罪所得即可。在“跑分”案件中,行为人往往只是出于赚取佣金的目的而参与,并不清楚资金的具体来源和性质,但只要他们明知这些资金是犯罪所得,就可能构成掩隐罪。

四、法律后果及量刑标准差异

  1. 洗钱罪:

    •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洗钱行为不仅扰乱经济秩序,还助长上游犯罪的滋生蔓延。
  2. 掩隐罪:

    • 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名主要打击对犯罪所得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

五、实际案例中的定性争议

在实际案例中,对于“跑分”行为的定性往往存在争议。例如,小何为赚取佣金,利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代收款,再转账到指定账户进行“跑分”。警方在调查一起金融诈骗案时发现了小何的“跑分”行为。小何称自己只是为了赚钱,并不清楚资金来源和用途。而警方认为小何的行为可能涉嫌洗钱罪或其他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小何确实不清楚资金的具体来源和性质,或者资金来源并非洗钱罪所规定的特定上游犯罪,那么更可能被定为掩隐罪。

“跑分”行为多数被定为掩隐罪而非洗钱罪,是基于行为对象、行为方式、主观明知程度及内容、法律后果及量刑标准等多方面的综合考虑。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案件性质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