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有民事判决书再婚是否还要生效证明书”的问题,我为您做如下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未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那么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后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然而,这里存在一个关键问题:一审判决书本身并不能直接证明其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因为无法从判决书上直接判断当事人是否提起了上诉。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原审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会向当事人出具该判决的生效证明书,并加盖法院印章,以此确认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当您持多年前的法院离婚判决书去办理再婚手续时,婚姻登记机关为了确认该判决书的法律效力,仍然会要求您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书。这是为了确保您的再婚手续合法有效,避免因判决书法律效力问题而引发的后续纠纷。
另外,如果判决书上的姓名、年龄等身份信息与您的本人身份信息不符,您还需要先去法院进行更正,然后再持更正后的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去办理结婚登记。
综上所述,即使您已经持有民事判决书,但在办理再婚手续时,仍然需要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书。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