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自已销毁可以吗-郭树进律师|法行宝
2025-09-06 公司事务

您好,关于公章是否可以自行销毁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章不可以自行销毁。

公章作为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的重要标识,具有法律效力,其管理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等文件,当公章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照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具体来说,销毁公章应遵循以下流程:

  1. 主动申报:相关单位应按照公安机关的通知或要求,主动申报需要注销的印章。

  2. 交回印章:有制发单位的,旧公章应交回原制发单位;无制发单位的,旧公章应交回属地刻章企业,由刻章企业定期统一移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3. 登记备案:交回印章时,需填写《印章注销登记表》,注明印章名称、编号、收缴日期、印模、注销时间、注销人等信息。

  4. 统一销毁:公安机关对收缴的印章会统一保管,并在保存期满后进行销毁,销毁情况会报市级公安机关备案。

因此,自行销毁公章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建议您在需要销毁公章时,务必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以确保合法合规。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