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再审的案件,原判决书的效力处于中止执行但未被撤销的状态,其法律效力需分情况讨论:
再审启动阶段:原判决效力暂缓,但未失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中止,但此时原判决并未被撤销,仍具有形式上的法律效力。例如,若原判决涉及财产给付,再审期间一般不强制执行,但若涉及赡养费、医疗费等紧急情况,法院可裁定先行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再审审理阶段:原判决效力取决于再审结果
特殊情形:原判决效力可能被部分保留
若再审仅针对原判决的部分内容(如赔偿金额),而其他部分(如责任认定)无误,则原判决中未被改判的部分仍有效。例如,原判决认定被告承担70%责任,再审仅调整赔偿数额,责任比例部分仍有效。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进一步向我说明,我将结合案情提供针对性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