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人挂靠施工逃税罪中,主体通常是实际的施工和经营管理人,即挂靠者。具体分析如下:
一. 挂靠经营中的纳税义务人
二. 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判例
- 例如,(2019)京0113刑初817号刑事判决书指出,即使被挂靠公司仅收取管理费,也不能因存在挂靠关系而主张免除纳税义务。法院认为,无资质单位和个人挂靠有资质建筑企业借用资质施工为法律所禁止,建筑企业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例如,(2014)达刑初字第40号刑事判决书认为,挂靠者是工程的实际承包人,依照法律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因此,在该案中,挂靠者被认定为逃税罪的主体。
三. 实际施工和管理人的纳税责任
四. 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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