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作为车祸全责方,在对方起诉您的情况下,是应当去应诉的。以下是从不同角度为您进行的分析:
一、法律义务角度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在收到传票后,有义务出庭应诉。如果您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法庭审理,或在未经法庭允许的情况下中途退场,法庭有权作出缺席判决。这意味着,即使您没有进行自我辩护,法庭也会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以及其主张的诉求,依法作出裁决。因此,从法律义务的角度来看,您应当去应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自我辩护角度
出庭应诉是您行使自我辩护权利的重要途径。在法庭上,您可以就事故责任、赔偿金额等关键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证据,与对方进行辩论和质证。如果您缺席庭审,就失去了这一重要的自我辩护机会,法庭可能会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据和主张,作出对您不利的判决结果。因此,从自我辩护的角度来看,您也应当去应诉。
三、赔偿范围角度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在对方起诉您的情况下,出庭应诉有助于您了解赔偿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从而更好地应对赔偿问题。
四、实际操作建议
总结来看,作为车祸全责方,在对方起诉您的情况下,您应当去应诉。这不仅是您的法律义务,也是您行使自我辩护权利、了解赔偿范围和标准的重要途径。如果您有任何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