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管理人报酬中是否包含处置抵押财产的报酬-周定国律师|法行宝
2025-09-05 公司事务

破产重整管理人报酬中确实包含处置抵押财产的报酬。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与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三条,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管理人在处置抵押财产(即担保物)时,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重整程序中的合理性

  1. 法律适用范围:

    • 《规定》并未特别排除重整程序,因此其适用应泛指所有破产程序,包括重整程序。这意味着在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处置抵押财产同样有权获得报酬。
  2. 管理人劳动的价值:

    • 在重整程序中,管理人不仅需要对抵押财产进行维护,还可能涉及与担保权人的协商、制定重整计划等工作。这些工作同样需要管理人付出合理的劳动,因此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 重整程序在提升债务人财产整体价值的同时,也会提升担保物的价值。尽管未进行变现和交付,但实际上管理人在重整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将会更具挑战性,因为重整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担保权人的利益。
  3. 担保权人权益的保障:

    • 重整一旦成功,则避免了担保物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快速变现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担保权人在整个程序中权益未减损,承担一定费用(包括管理人处置抵押财产的报酬)具有合理性。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与调整建议

尽管《规定》对管理人处置担保物的报酬进行了规定,但在实践中却存在一定问题,如协商条款形同虚设、参照无财产担保财产报酬确定比例欠缺合理性等。这些问题可能影响到管理人处理破产案件的财务基础和积极性。因此,有观点提出应积极落实管理人处置担保物报酬的调整工作,在合理并能激发管理人积极性的基础上确定报酬收取方案。

实际操作建议

  • 明确报酬标准:在重整程序中,应明确管理人处置抵押财产的报酬标准,避免协商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争议。
  • 加强沟通与协商:管理人应与担保权人加强沟通与协商,就报酬数额达成一致意见,以减少后续的法律纠纷。
  • 参考市场行情:在确定报酬标准时,可以参考市场行情和同类案件的处理经验,以确保报酬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总结来看,破产重整管理人报酬中确实包含处置抵押财产的报酬。这一结论既有法律依据的支持,也符合重整程序的实际情况和担保权人的利益保障需求。如果您在破产重整过程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