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无理访后是否继续转件-李佳丽律师|法行宝
2025-09-04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认定为无理访后是否继续转件”的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无理访”的定义。在信访工作中,无理访通常指的是那些没有合理依据、反复上访或者以不正当手段上访的行为。这类上访行为不仅浪费了公共资源,还可能对正常的信访秩序造成干扰。

接下来,我们根据相关政策文件来解答您的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2009年发布的22号文件规定,对于重复访和无理访,实行“不交办”的原则。这意味着,一旦信访案件被认定为无理访,信访部门将不再对其进行登记、交办或处理。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无效上访,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那么,具体到“认定为无理访后是否继续转件”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一旦信访案件被认定为无理访,信访部门将不会继续将其转件给其他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相反,信访部门可能会给无理访的上访人发案件性质认定通知书,明确告知其再访将不被登记和交办,以此根除其继续访的想法,消除其利用上访对司法机关施加影响和压力的心理预期。

此外,为了更好地执行这一政策,建议成立“信访案件工作处理委员会”,负责对信访案件进行定性。该委员会可以设在省政法委、省直政法机关或者信访局,也可以下设到市级。其主要职能包括对无理访、重复访进行认定,并给上访人发案件性质认定通知书等。

综上所述,一旦信访案件被认定为无理访,信访部门将不会继续转件。这是为了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同时,我们也建议成立专门的信访案件工作处理委员会,以更好地执行相关政策,减少无效上访。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