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撑伞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时,双手必须保持对车辆的完全操控,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这一规定直接指出,在骑行过程中手持雨伞是违法的。
从安全角度来看,撑伞骑车带来了多方面的风险。雨伞会遮挡骑车人的视线,严重影响其对前方路况的观察和判断,从而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同时,单手握把会显著降低车辆的稳定性,特别是在雨天路滑或风大的情况下,更容易导致侧滑和摔倒,对自身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法律对撑伞骑车的违法行为有明确的处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可以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交警还有权扣留其非机动车。
因此,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骑行者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在骑车过程中打伞。在雨天或阳光强烈的情况下,建议选择穿戴雨衣、使用遮阳帽或其他合适的防护措施,以确保骑行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