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别人商品的价格为什么不是要约,是要约邀请-张文律师|法行宝
2025-04-04 合同纠纷

告知别人商品的价格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而非要约。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定义及区别

  1. 要约:根据法律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简言之,要约是一旦对方接受,合同即成立的表示。
  2. 要约邀请: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并不包含具体的合同条款,也不构成合同成立的要件,而是仅仅是一种邀请或引诱,希望对方能基于此向自己发出要约。

二. 商品价格的告知为何属于要约邀请

  1. 内容的不具体性:告知商品价格通常只是单纯地展示商品的价格信息,而并不包含如交易数量、质量、交货时间等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的信息并不足以构成一个可以执行的合同。
  2. 法律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寄送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这表明,法律上明确将商品价目的告知归类为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商家在店铺外或广告中展示某商品的价格,这仅仅是一种吸引顾客的方式,希望顾客能因此进入店铺或进一步了解商品,并基于此向商家发出购买的要约。如果顾客看到价格后决定购买,并向商家提出购买请求(即要约),商家接受后,合同才成立。

我的观点:综上所述,告知别人商品的价格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因为它并不包含具体的合同条款,也不构成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只是希望对方能基于此向自己发出要约。这样的规定既符合商业惯例,也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