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是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分析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这意味着,合伙企业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即具备了合法的经营资格,可以正式以合伙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后果:
因此,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是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重要时间节点,它标志着合伙企业的正式诞生和合法经营的开始。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