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保密法对定密的要求-曲运超律师|法行宝
2025-09-02 公司事务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定密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下是对这些要求的全面解读:

一、定密责任人的规定

定密责任人分为两类:一类是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一类是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的人员。具体定密工作中,先由承办人对照保密事项范围提出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的具体意见,再由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二、定密权限的划分

不同层级的机关、单位具有不同的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

三、派生定密的规定

派生定密是指机关、单位对执行或者办理已定密事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依法确定、变更和解除的活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派生定密:

  1. 与已定密事项完全一致的;
  2. 涉及已定密事项密点的;
  3. 是对已定密事项进行概括总结、编辑整合、具体细化的;
  4. 原定密机关、单位对使用已定密事项有明确定密要求的。

值得注意的是,机关、单位开展派生定密,不受定密权限限制。

四、国家秘密的变更与解密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变更时应当按照国家秘密确定程序进行,并作出书面记录。同时,当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解密时间已到达或解密条件已经达成时,应当解密。但解密不等于公开。

五、定密的监督与责任

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定密监督制度,加强对定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定密规定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综上所述,新修订的保密法对定密的要求进行了全面而细致的规定,从定密责任人、定密权限、派生定密、国家秘密的变更与解密以及定密的监督与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活动依法进行,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如果您在实务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