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保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13种保密违规行为,具体包括:
- 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例如,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人员,通过窃取、骗取、抢夺、购买等非法途径和手段,获取并留存涉密载体;或者知悉范围内的人员,未经批准留存涉密载体,经提醒、催促拒不上交等。
- 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国家秘密载体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进行这些行为。
- 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这些渠道不具备安全保密保障条件,极易导致泄密。
- 寄递、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国家秘密载体的出境传递必须严格管控。
- 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包括擅自复制、摘抄涉密文件资料,或者对涉密谈话、会议进行文字记载或录音、录像等。
- 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这会导致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扩大,造成失控。
-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互联网等公共网络无法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
-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将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这将导致国家秘密信息处于不可控状态。
- 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这种行为容易被植入窃密程序,导致泄密。
- 使用非涉密信息系统、非涉密信息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这将使国家秘密失去有效控制和保护。
- 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这可能造成技术防护措施失效,增加泄密风险。
- 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信息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即使删除了存储的信息,也可能通过技术手段恢复,存在泄密隐患。
- 其他违反《保密法》规定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所有未明确列举的违法行为。
这些行为都违反了《保密法》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将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还将没收违法所得。我建议相关组织和个人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