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侵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是指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从而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具体分析如下:
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 具体表现
三. 法律后果
我建议:公司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信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的利益。同时,债权人也应密切关注公司运营状况,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