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第一顺位监护是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可以为您做出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意味着,从孩子出生那一刻起,父母就自然成为了其监护人,承担着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监护职责在正常情况下会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后终止。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这些有监护能力的人会按照一定的顺序来担任监护人。
其中,第一顺序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就是说,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会优先成为其监护人。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就会由第二顺序监护人,即兄、姐来担任。如果兄、姐也无法担任,那么就会由第三顺序监护人,即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担任,但这一选择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
此外,如果存在多个具有监护资格的人都愿意担任监护人,或者应当担任监护人的人认为自己不适合担任或认为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更适合担任的情况,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确认监护人,或者通过协商、指定等方式来解决监护争议。
综上所述,第一顺位监护人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