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法律第一顺位监护人是谁”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确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这意味着,一个孩子自出生之日起,其父母就自然成为其监护人,对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种法定的监护职责一直延续到子女成年后才会终止。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就需要由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担任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这些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其中第一顺序监护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无法担任监护人,那么接下来会考虑由兄、姐来担任监护人,这是第二顺序。如果兄、姐也无法担任,那么最后会考虑由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来担任,但这一选择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这是第三顺序。
此外,我还想补充一些相关信息以帮助您更全面地理解这个问题。即使父母离婚,子女由其中一方抚养,父母双方仍然都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出现监护争议时,如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具有监护人资格的人都愿意担任监护人,或者应当担任监护人的人认为自己不适合担任或认为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更适合担任,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确认监护人,或者通过协商、指定等方式来解决。
综上所述,法律第一顺位监护人在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