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321条是什么罪名-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5-04-03 刑事辩护

刑法321条规定的罪名是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一、罪名与法条依据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条,该条文详细规定了此罪名的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

二、构成要件与法律责任

  1. 基本犯罪行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加重情节:若有以下情形之一,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 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3. 特别严重后果:在运送过程中若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甚至可能面临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

  4. 数罪并罚:若在实施此罪过程中,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将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一项严重的刑事犯罪,不仅危害了国家边境安全和社会秩序,也极大地威胁了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严厉的惩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