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答关于“特定关系人”如何取证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和阐述。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特定关系人的定义与范围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特定关系人”的定义。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相关规定,特定关系人主要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人。这些关系人的认定,不仅涉及身份关系,还可能涉及不正当性关系或共同利益关系。
二、特定关系人的取证方法
依身份关系取证:
- 亲属关系:对于亲属关系的认定,可以收集干部履历表、入党志愿书、入学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结婚证书,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登记信息、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
- 身边工作人员:对于身边工作人员的认定,可以收集有关干部任免文件、劳动合同、工作分工文件等证据。
依不正当性关系取证:
- 对于情妇(夫)等不正当性关系的认定,除了双方的陈述(供述)外,还需要收集平时交往、经济往来的相关证据。例如,通信记录、共同出行的记录、经济转账记录等。
- 需要注意的是,偶尔的不正当性关系不宜直接认定为特定关系人,要结合双方的经济往来等情况作综合判断。
依共同利益关系取证:
- 对于共同利益关系人的认定,重点收集双方具有共同利益关系的证据,如双方平时交往、经济往来、有无共同投资、共同占有财物等证据。
- 精神利益关系也是共同利益关系的一种,虽然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但可以通过大数据排查分析被审查调查人的朋友圈、生活圈,发现可疑的特定关系人。
- 同时,要做好被审查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主动交代、配合调查。
三、特定关系人取证中的注意事项
- 全面收集证据:在取证过程中,要全面收集与特定关系人相关的各种证据,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
- 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确保所收集的证据真实可靠,来源合法,避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取证过程中,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取证方法,确保取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取证过程中,要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侵犯其隐私权、名誉权等。
四、特定关系人取证后的处理
在取证完成后,应根据所收集的证据对特定关系人进行准确认定。如果特定关系人不是党员公职人员的,应视情况给予其批评教育、作出检讨、责令具结悔过等;涉及违法的,应移交至有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如果特定关系人是党员公职人员的,应结合其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是否有共同违纪违法的主观故意,准确认定其违纪违法行为性质,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党纪政务处分。
综上所述,特定关系人的取证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需要我们从多个维度进行深入分析和阐述。在取证过程中,我们要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各种取证方法,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