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别人时赠予的贵重物品可以要回来吗-汪小波律师|法行宝
2025-09-02 侵权纠纷

追求别人时赠予的贵重物品,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随意要回来的,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赠与合同的法律性质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追求阶段赠予贵重物品,若双方明确表示了赠与的意思,且受赠人接受了赠与,那么该赠与行为即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一旦成立,除非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否则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二、不可随意要回的情形

  1. 赠与合同已成立且无撤销事由:

    • 若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且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则赠与人不得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2. 赠与财产已交付:

    • 若赠与的财产已经交付给受赠人,且不存在上述法定撤销事由,赠与人同样不得要求返还。因为财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给了受赠人。

三、可以要回的情形

  1. 赠与合同未成立或附条件未成就:

    • 若赠与合同尚未成立,或者赠与合同附有条件而条件未成就,赠与人可以拒绝交付赠与财产或要求返还已交付的财产。例如,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若追求成功则赠与”,而追求未成功,则赠与人可以要求返还。
  2. 存在法定撤销事由:

    • 如前所述,若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撤销事由,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财产。
  3. 赠与财产尚未交付:

    • 若赠与财产尚未交付给受赠人,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并不再交付财产。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

四、实际操作建议

  • 明确赠与意图:在赠与贵重物品前,建议明确赠与的意图和条件,以避免后续纠纷。
  • 签订书面协议:对于贵重物品的赠与,建议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保留证据:在赠与过程中,建议保留相关证据(如赠与协议、交付凭证等),以备不时之需。
  • 及时咨询律师:若发生赠与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寻求法律帮助。

总结来说,追求别人时赠予的贵重物品在一般情况下不可随意要回,但存在例外情形。若您遇到此类问题,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