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虚假诉讼罪申请执行人寻求救济的途径-孙燕青律师|法行宝
2025-09-01 刑事辩护

对于虚假诉讼罪,申请执行人(或受虚假诉讼影响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1. 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并追究司法责任
    若发现对方存在虚假诉讼行为,可立即向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如伪造的合同、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法院查证属实后,将驳回虚假诉讼方的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若构成犯罪,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示例:若甲伪造债务凭证起诉乙,乙发现证据系伪造后,可向法院提交甲与案外人的串通记录,要求法院驳回甲的诉求并处罚。

  2. 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若虚假诉讼行为涉嫌犯罪(如捏造事实提起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权益),可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键点:需证明对方存在“捏造事实”的主观故意及客观行为(如伪造证据、串通证人等)。

  3. 申请法院再审纠正错误判决
    若虚假诉讼已导致法院作出错误判决,且符合法定再审情形(如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证据系伪造等),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法院将启动再审程序,撤销原判决并改判。
    流程:提交再审申请书、新证据(如鉴定报告、录音录像等)及原判决文书,法院将在三个月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再审。

  4. 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若法院未依法纠正虚假诉讼,可向同级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检察院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可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督促法院重新审理。
    优势:检察院的监督职能可强化对虚假诉讼的司法审查,提高救济成功率。

  5. 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维护权益
    若因不可归责于自身的原因未参与原诉讼,且生效判决损害其民事权益,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的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法院将审查原判决是否错误及是否损害第三人权益,并作出撤销或变更判决。
    适用场景:如甲伪造债务起诉乙,丙作为实际债权人因未被通知参加诉讼而受损,可提起此诉。

法律后果提示:

  • 虚假诉讼方可能面临民事赔偿(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及刑事处罚(如罚金、有期徒刑)。
  • 司法工作人员参与虚假诉讼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

建议行动步骤:

  1. 立即收集并固定证据(如对方伪造的文书、沟通记录等);
  2. 优先向法院提出异议,同步准备再审或第三人撤销之诉材料;
  3. 若证据充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调查;
  4. 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诉讼策略,确保救济程序合法有效。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协助处理具体案件,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