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人给孩子找学校没办成不退钱-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5-08-31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到的“托人给孩子找学校没办成不退钱”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法律与道德层面的复杂情况。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您与受托人之间的行为很可能构成了一种非法的委托或居间合同关系。这种关系表面上看似合法,但实际上是为了掩盖跨户籍区域择校等非法目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是无效的。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同时,民法典第八条和第一百五十三条也明确指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同样无效。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与受托人之间的行为严重背离了公序良俗原则,破坏了教育生态,因此双方的约定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这意味着,受托人应当退还您所支付的费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如果受托人确实存在过错,比如未能履行承诺或故意隐瞒真相,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判决受托人退还全部或部分费用。但同时,如果您作为委托人也存在过错,比如明知行为违法仍坚持进行,那么您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支付诉讼费用等。

以您提到的案例为例,有的法院在一审时可能认为双方的行为均违法且破坏了教育公平,因此判决钱款不予退还并上交国库。但在二审时,法院可能更侧重于考虑实际损失和过错程度,从而改判受托人退还费用,但委托人需承担诉讼费用。这充分说明了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另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试图让孩子进入好学校不仅可能失败,还可能带来法律风险。教育公平和法律尊严是不容挑战的。作为家长,您应该通过正当途径为孩子争取入学机会,比如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入学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的招生活动等。

最后,如果您已经遇到了类似的问题,我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了解您的具体权益和可能的解决方案。同时,您也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或举报受托人的违法行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