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的规定,主要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及相关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并结合医院内部的管理规定来执行。以下是对这些规定的详细解读:
一、资产配置规定
购置程序:
- 医疗设备购置前,使用科室需提前做好规划,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提供申请报告。报告需经使用科室和关联科室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申请科室分管院长审批。
- 对于1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还需一并提交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
- 购置决策需经过分管设备采购的副院长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集体研究讨论,达成一致意见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最终由院党委会议作出决定。
采购方式:
- 根据设备单价的不同,采购方式也有所区别。例如,单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由省医药集中采购中心进行集中采购;单价200万元人民币以下、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由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50万元人民币以下、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由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采购;3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由医院自行组织招标采购。
二、资产使用规定
医用耗材管理:
- 高值医用耗材需遵循省集中采购中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医院内部再次招标采购后再行使用。
- 普通医用耗材、卫材根据产品价格和数量等具体情况,由医院统一招标采购。
- 所有医用耗材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上,应最大化降低其成本价格。
使用效益与监管:
- 各种新进医用设备均应发挥相应效益。设备科每年年底要出具各科室设备采购效益分析报告,并根据分析报告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 凡因设备闲置、不能发挥效益的科室,医院将不批准该科下年度采购计划,情节严重的将会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三、资产处置规定
处置权限与程序:
-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预算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医院资产处置需遵循分级分类权限,明确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和应急情况下的处置程序。
-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划转、对外捐赠、转让、置换、报废、损失核销等,每种方式都有其特定的内涵、适用情形和工作要求。
报废程序:
- 医疗设备一旦超过使用期限,经医学工程维修科论证不能再继续使用的,由设备使用科室出具报废申请报告。
- 报告经使用科室分管领导及工程维修科签署意见后提交设备科,并由分管维修副院长报院办会讨论,讨论结果报院党委会决定是否启动淘汰报废程序。
- 院党委会决定通过后,设备科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报废手续,并每年年终统计制作本年度报废设备清单,报请各级主管部门履行国有资产注销手续。
处置收入管理:
- 资产处置收入需明确内容、上缴和留用要求,确保资产处置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四、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 医院内部需建立公开和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过程的合规性。
-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医院资产配置、使用及处置的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购置程序、采购方式、使用效益与监管、处置权限与程序、报废程序、处置收入管理以及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等。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医院资产管理行为,提高资产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