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有故意伤害罪轻伤未遂吗-王思宇律师|法行宝
2025-08-31 刑事辩护

司法实践中,不存在故意伤害罪轻伤未遂的情形,但存在故意伤害罪未遂的情况,主要涉及重伤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一、故意轻伤情形

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的未遂,而是不以犯罪论处。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值得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应排除在犯罪构成之外。我国刑法亦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例如,甲意图用拳头打乙,使其受轻伤,但乙躲避及时,甲未打到乙,或者甲打到乙但未造成轻伤,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二、故意伤害造成重伤情形

  1. 构成未遂的情况: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明确具体的重伤故意,客观上已开始实行故意重伤行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即未能造成重伤结果的,这时不管是造成了轻伤害还是没有造成伤害,只要综合全部案情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而应定罪处罚的,都应认定为故意重伤未遂,引用刑法第234条第2款和第23条处罚。例如,甲持刀砍向乙,意图造成乙重伤,但乙及时躲避,甲只砍到乙的手臂,造成轻伤,或者甲未砍到乙,这种情况下,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2. 不构成未遂的情况:行为人明显只具有轻伤的故意,但过失造成重伤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而是按照过失致人重伤罪处理。

三、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形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结果加重犯。作为适用加重法定刑根据的加重结果是指实际发生的危害结果,而不包括可能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加重结果未发生,就不存在加重法定刑的基本前提。因此,故意伤害没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的未遂犯。同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也不存在未遂的情形。

四、司法实践中认定故意伤害罪未遂的标准

  1. 主观方面:行为人要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结果,仍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 客观方面:
    • 着手实施:行为人开始对被害人的身体实施具有现实危险性的伤害行为,如举刀砍向对方、用棍棒击打等。仅有伤害意图或准备工具等预备行为,不算着手。
    • 未得逞:未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若造成轻微伤,也不属于既遂。
    • 意志以外原因:违背行为人本意的原因导致犯罪未得逞,包括被害人反抗、他人阻止、行为人自身能力不足等。

五、法律后果

对于故意伤害罪未遂犯,可参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量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有无自首、立功、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

如果您在故意伤害罪未遂的认定、量刑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