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利息百分之1.2是否合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是否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一.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二. 分析说明
- 合法情况:如果月利息百分之1.2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是合法的。此时,出借人可以按照该利率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 不合法情况:如果月利息百分之1.2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是不合法的。此时,超出部分的利息请求将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三. 实例说明
- 假设某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月利息为百分之1.2,若该利率未超过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该约定合法有效。反之,若超出,则超出部分无效。
我建议,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利率,并确保该利率不超过法律规定的上限,以避免可能的法律纠纷。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